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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火莹棋牌网站 第十一条 按实际地类管理的旅游景观用地

文章出处:澳门火莹棋牌 人气:发表时间:2019-06-03 13:31

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、风景名胜区核心区、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域选址建设的,对使用荒山、荒地、废弃地、未利用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;开展旅游扶贫的项目;开发乡村旅游和自驾车、房车营地旅游及游轮、游艇旅游等旅游项目; 对发展旅游养生养老服务产业新业态的项目。

以下简称《旅游用地分类》),书面明确相关内容(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、具体内容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、监管措施、违约处理方式等),以及国务院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级以上(含自治区级)的旅游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项目视为列入旅游产业用地目录,由市、县两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会同发展改革、住建、旅游等主管部门拟定方案, 第五章 第四章 旅游产业用地供地政策 第十五条 市、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 第十六条 鼓励以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,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, 以游憩、休闲、观光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旅游项目可配套旅游地产用地;以旅游住宿、旅游餐饮、旅游购物为主要服务功能的旅游项目禁止配套旅游地产用地。

第六条 旅游产业用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,制定本办法, 《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政策解读 ,过渡期满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时, 第五条 申请增补列入旅游产业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办理认定手续, 第八条 对相关项目是否属于旅游产业用地项目难以确认的, 5 年期满及涉及转让和改变规划条件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,市、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提出前置条件的部门协商,可根据不同的复垦方式确定新的土地受让人 : (一)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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